湖北日報訊 本報評論員
  “依法治國,首先是依憲治國;依法執政,關鍵是依憲執政。”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這一重要論斷,飽含對時代問題的清醒認識,是我們黨對現代法治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,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。省委《意見》鮮明地體現了中央精神,要求“全省各級黨政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,自覺維護憲法尊嚴,切實保證憲法實施。”
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定性、長期性。我國現行憲法實施30多年來,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,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,對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生態等各方面都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,是一部符合國情、符合實際、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。
  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,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,維護憲法權威,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。捍衛憲法尊嚴,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。保證憲法實施,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。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,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。反之,如果憲法受到漠視、削弱甚至破壞,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。
 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,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。我們擁有一部好憲法,但在社會現實中,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有待健全,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、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,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時有發生,公職人員濫用職權、失職瀆職、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還未杜絕,嚴重損害了憲法法律權威。加強憲法的實施,就是要使憲法成為全體公民共同的行為準則,實現“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”;實現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”;實現“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”,讓憲法通過實施獲得活的生命,使憲法真正成為現實力量,從而實現憲法目的、彰顯憲法價值。
  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,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。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。”新形勢下,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,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、依據憲法治國理政,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、保證執法、帶頭守法。
  全省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立憲法意識,培養憲法思維,把憲法作為判斷大是大非的準繩;帶頭嚴格依憲法辦事,增強依憲法觀察、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;帶頭推動憲法實踐,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,同一切破壞憲法權威、踐踏憲法尊嚴的行為作鬥爭。各級政府要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依法全面履行職能,做到行政行為於法有據,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責必須為。
  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,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。社會現實中,有人認為憲法和實際生活有一定距離。其實,憲法和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。仔細閱讀憲法,我們就能發現“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”,擁有至上的法律效力;就能體會到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”,是對抗各種不法行為的鋼鐵力量;就能清楚地看到,憲法給予公民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指南。憲法是神聖的,但不能被隔絕在社會生活之外;憲法是莊重的,但不能讓其脫離人民群眾;憲法是崇高的,但不能被束之高閣。我們要認真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,落實憲法宣誓制度,讓憲法走進課堂、走進社區、走進工廠、走進農村、走進千家萬戶,使憲法信仰融入到人們心中,成為一種精神和行動自覺。要將我們對憲法的尊崇,轉變為一種實實在在的法治實踐,使憲法權威真正成為現實力量,讓普通民眾真實體驗到憲法對於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,對於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回應。
  憲法的至上地位,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誌。從憲法出發,以憲法為基石,我們的法治湖北建設就有了明確的方向,我們就能凝聚起千萬人民“建成支點、走在前列”的磅礴力量。
  (原標題:牢固樹立憲法權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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