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楊昌平)28歲的女工餘某在上班期間,馬爾地夫不慎摔下電梯井,看病就花了10多萬。不過,這筆費用由誰來承擔卻產生爭議,於是餘某把電梯維修公司告上法院。今天上午,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餘某結婚介紹說,今年4月底,她在單位上班期間,途經廠房惟一通道電梯。該電梯在故障維修中,卻未在電梯門外放置任何警示標誌,導致她誤入電梯,跌下電梯口摔傷,後經醫院診斷傷情為腰2椎體骨折脫位。因電梯維修公司未賠償相關損失,她訴至法院,要求賠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等10萬餘元。
  “當時是上午10點半左右,我和同事一塊上廁所,那個電梯開了大約20釐米的口,我不知道電梯正在維修,一腳邁進去了。”餘某回憶說,正常情況下,電梯門是完全打開的,有光線進入,當天電梯門沒有完全打開,但她身材小咖啡弄,所以就進去了。
  電梯維修公司代理人表示,在維修以前,維修公司在施工現場裝潢牆上貼有“正在維修,禁止使用”字條,並且在地面上擺放了啤酒桶警示,已經盡到了謹慎的安全保障義務。而且在事發後,維修公司履行了積極的人道主義救助義務,把餘某送到市裡最好的醫院救治,並墊付了3萬元的醫療費。至於事故責任,該代理人認為,維修公司不應承擔責任,餘某應該去辦工傷手續。
  順義法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。J161  (原標題:女工新成屋摔下電梯井受傷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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